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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4-28 15:33  

教学、科研、实训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五一期间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假前安全自查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所属实验室深入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工作。涉及使用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二、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实验室危险源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

2.各单位须于放假前将未用完的易制毒、易制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分类整理,按危化品安全存储要求妥善保管。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上锁保管,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登记台账完整、清晰,帐物相符。

3.各单位要强化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废弃耗材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工作。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耗材按规定定点收集,严禁私自处置。

(二)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1.假期停用的实验室放假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设备、管路正常后关闭总闸(需连续供电的特殊设备除外),关好门窗,放假期间除实验室管理人员外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2.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须向所在单位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外来人员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陪同,并向所在单位备案。

3.对假期开展实验的学生,相关负责教师须教育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因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规范、仪器使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

4.学生开展实验时,各单位应落实学生的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值班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过夜实验,确有需要的需向所在单位报批,并按规定安排值守人员。

5.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烘箱、微波炉等设备;严禁在实验室内停放电动车或进行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由实验室内接插排至实验室外进行电动车电池充电。

6.各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公安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报告。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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