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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技能人才评价中心2022年第一批次考试报名公告
2022-07-07 10:54 王喆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按辽就[2022]16号《关于印发〈辽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依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同意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中批准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制定本报名考试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一批次认定考试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方式和申报条件

(一)第一批次认定考试职业(工种)、等级,如下表:

(二)各工种认定方式和申报条件

1.化工总控工

根据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认定方式和申报条件如下:

(1)认定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机考)、技能考核(模拟仿真操作)。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电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报名时间和认定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二)认定考试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理论考试收费¥50.00元/人次,技能操作部分考试如下表:

、报名流程等相关事项

(一)申报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向沈阳工业大学技能人才评价中心提出申请。

1.个人报名需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附件1)。

(2)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3)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2.团体报名需提交材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附件2)。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

(3)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

(4)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5)《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6)培训材料(线下培训:要提交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授课视频、培训学员签到表等能证明每个学员完成线下规定学时的材料;线上培训:要提交培训平台地址及每个学员的后台培训进度记录)。

(二)其他事项

1.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技能人才评价中心将本公告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关机构,并将公告内容向社会公布。

2.资格审核地点: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南院)技能人才评价中心办公室。

3.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王老师 0419-5365825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技能人才评价中心

2022年7月7日


附件【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评价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评价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团体报名人员名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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